所有影响网页内容的代码都必须用使用外部文件,并且在文档头部链接。
不要使用 <style>
标签定义样式表,而应该用 @import
声明来包含。style=""
属性的用法是被禁止的。
不要使用 <script> 标签来放置脚本代码。网页中的脚本必须调用外部文件。除非在网页头部放置的第三方脚本(比如广告代码)无法正常使用。标签属性中的代码(比如 onmouseover=""
)一定要简洁。
网页元素的渲染方式,决不能是那种在访客默认设置中容易被禁止或者被卸载的资源。
缺乏任何引用(不可用的图片,被禁止的脚本或者样式、cookies 以及插件等等)必须不能影响页面的正常使用。网页扩展(脚本、CSS、媒体对象等等)不能生成或者导入任何与信息有关的数值,除非禁止这些扩展,它们可选择使用。
当网页包含一些除了功能扩展(脚本,插件安装等)之外无意义的元素时,这些元素必须是由脚本处理(增加、修改现存元素)生成的。当设计师用预处理脚本定义页面布局时,这种布局必须被加入到已通过功能校检的脚本中。
... 或者访客用到的软件并非浏览器所自带的。
网页不能要求访客安装任何浏览器功能扩展插件。当网页包含离开插件就不能使用的引用文件时,那么就应该禁止使用此文件,并且给访客一个替代选择(参考 表达)。即使浏览器支持软件自动安装也要禁止。
另外,网页中使用的代码不允许改变访客浏览器默认设置。
无论如何不能令已用的脚本(或其他引用文件)来限制终端使用。使浏览器按钮或菜单失效、禁止改变尺寸或者关闭网页窗口,以及禁止访客选择字体、颜色或样式都是最不允许的。
除非访客许可,脚本才能改变浏览器参数设置。类似改变窗口的尺寸何设置、关闭窗口或者终止程序使用、保存书签等网页外部命令必须事先经过访客同意。(参考 链接)。